糧庫負責(zé)人私自出售糧食 獲利之后就是獲刑
來源: http://m.feta-virtual.com/ 類別:行業(yè)資訊 更新時間:2013-06-17 閱讀次
【本資訊由中國糧油儀器網(wǎng)提供】 近日,康縣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原康縣糧食購銷公司副經(jīng)理兼王壩糧庫負責(zé)人茍某有期徒刑5年。
2008年,中央儲備糧隴南直屬庫委托康縣糧食購銷公司(系康縣糧食局管理的國有糧食控股企業(yè))儲存保管國家第四批“托市糧”(即最低收購價的小麥)?悼h糧食購銷公司將該批托市糧小麥總計4968噸儲存在公司所屬的王壩糧庫,指派時任康縣糧食購銷公司副經(jīng)理的茍某具體負責(zé)王壩糧庫管理工作。2012年3月31日,茍某伙同時任王壩糧庫保管員的李某,擅自將王壩糧庫儲存的40.485噸“托市糧”出庫裝車賣給隴南宏達面粉加工有限公司,價款86637元,當(dāng)日,由隴南宏達面粉加工有限公司副經(jīng)理李某給茍某出具了現(xiàn)金86637元的欠條一張。此后,隴南宏達面粉加工有限公司先后三次向茍某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內(nèi)打款共計5.5萬元。之后,茍某分兩次將3萬元分給了李某,余款留在了其個人賬戶上。2012年12月23日,隴南宏達面粉加工有限公司向茍某銀行賬戶打入款項31637元,茍某實際共分得5.6萬元。
康縣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茍某、李某私自出售委托保管的國家糧食,侵吞公款,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貪污罪,應(yīng)按二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別予以懲處。故法院判處茍某有期徒刑5年;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08年,中央儲備糧隴南直屬庫委托康縣糧食購銷公司(系康縣糧食局管理的國有糧食控股企業(yè))儲存保管國家第四批“托市糧”(即最低收購價的小麥)?悼h糧食購銷公司將該批托市糧小麥總計4968噸儲存在公司所屬的王壩糧庫,指派時任康縣糧食購銷公司副經(jīng)理的茍某具體負責(zé)王壩糧庫管理工作。2012年3月31日,茍某伙同時任王壩糧庫保管員的李某,擅自將王壩糧庫儲存的40.485噸“托市糧”出庫裝車賣給隴南宏達面粉加工有限公司,價款86637元,當(dāng)日,由隴南宏達面粉加工有限公司副經(jīng)理李某給茍某出具了現(xiàn)金86637元的欠條一張。此后,隴南宏達面粉加工有限公司先后三次向茍某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內(nèi)打款共計5.5萬元。之后,茍某分兩次將3萬元分給了李某,余款留在了其個人賬戶上。2012年12月23日,隴南宏達面粉加工有限公司向茍某銀行賬戶打入款項31637元,茍某實際共分得5.6萬元。
康縣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茍某、李某私自出售委托保管的國家糧食,侵吞公款,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貪污罪,應(yīng)按二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別予以懲處。故法院判處茍某有期徒刑5年;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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