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轉基因大米試吃:要對公眾安全負責
長期中立的試驗和嚴格的監(jiān)管機制才能保證轉基因作物的生物安全,才是對公眾負責的行為。
近日,一家媒體刊登了華中農業(yè)大學下屬某種業(yè)公司征集試吃轉基因大米志愿者的廣告。據報道,到目前為止轉基因大米的試吃活動已經在全國多個城市舉行,參與者近千人。
轉基因技術是將人工分離和修飾過的基因導入到生物體基因組中,由于導入基因的表達,引起生物體的性狀的可遺傳的修飾,這一技術稱之為轉基因技術。人們常說的“遺傳工程”、“基因工程”、“遺傳轉化”均為轉基因的同義詞。經轉基因技術修飾的生物體在媒體上常被稱為“遺傳修飾過的生物體”(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簡稱GMO)。中國于2000年8月8日簽署了《國際生物多樣性公約》下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國務院于2005年4月27日批準了該議定書,中國正式成為締約方。議定書的目標是保證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的安全性,盡量減少其潛在的對生物多樣性和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損害,在缺乏足夠科學依據的情況下,可對他國試圖入境的轉基因生物及產品采取嚴格的限制與禁入措施。該公約的第23條規(guī)定,對轉基因生物要進行嚴格的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增加決策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應在決策過程中征求公眾意見,向公眾通報結果。
筆者認為,在轉基因主糧禁入市場的前提下,任何轉基因主糧的試吃活動,都需遵循相關法規(guī)程序審批,而不可打著科普的旗號,罔顧轉基因生物安全和蔑視法律尊嚴,為了研發(fā)者自身的利益造勢。
科普是好事,也是非常必要的,但科普首先要合理合法。試吃活動中轉基因大米的提供者——華中農業(yè)大學宣稱該活動是面向廣大民眾的科普宣傳,但同時,對參與這場科普活動的民眾卻并非一視同仁,而是“想要來試吃,請先通過政審!”,這恐怕是有史以來最高門檻的科普了!據了解,試吃者報名后,主辦方會對其背景和言論進行調查,身家“清白”才能入選,“同道中人”即言論與主辦方一致的生物技術科研人員優(yōu)先?破,顧名思義是通過各種方式將科學技術、知識思想和方法等,廣泛地傳播到社會的各個階層包括質疑的人群,以提高人們對科學的認識。然而這個“試吃科普”竟然先要通過政審分清敵我,試問其目的到底是普及知識還是小眾造勢?
此外,這個“試吃”也有違規(guī)操作的嫌疑。筆者就“試吃”是否違規(guī)曾咨詢相關的專家和政府官員,他們認為,處于實驗室和大田“試驗”階段之后、“生產與加工”階段之前的“試吃”活動本身,具有顯著的試驗性質,因而應遵循《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關于農業(yè)轉基因生物試驗的規(guī)定,向農業(yè)部、衛(wèi)生部、環(huán)保部以及相關質檢部門備案,并且在得到批準后才能夠開展,否則即為違法行為。事實上,農業(yè)部在申請信息公開的答復中說“不存在試吃活動的相關政府信息”,這說明試吃活動并沒有通過正規(guī)的渠道進行備案,也沒有經過任何審批流程,因此不具有合法性。
這已經不是該試吃的組織單位第一次違規(guī)了。被譽為“中國轉基因水稻搖籃”的華中農大下屬的種業(yè)公司早在2005年就開始在我國重要的糧產區(qū)湖北違法售賣轉基因水稻種子。華中農大的轉基因水稻研發(fā)者們大多是某個種業(yè)企業(yè)的股東,有些還擁有自己的種業(yè)公司。據調查,非法流通的轉基因水稻種子的市場價格是常規(guī)種子的2倍甚至更高,通過私自向農民和其他種子公司銷售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水稻種子,轉基因水稻科研人員有利可圖。這讓人不禁猜想,此次專家組織的試吃也許并不是公益性的科普活動,而是更高級的市場營銷。
科技本身是中立的,轉基因的科普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甄別人群,以科普之名大肆宣傳自己的產品,營造出一種科普的假象,則有損科研人員的職業(yè)尊嚴,更不用說這樣的活動還屬于違規(guī)操作。說到這里,相關部門固然應該對此類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更應該對這些迫不及待要把轉基因大米送進公眾嘴里的科研機構申明,長期中立的試驗和嚴格的監(jiān)管機制才能保證轉基因作物的生物安全,才是對公眾負責的行為,反之,鉆監(jiān)管體系的空子為產品做市場推廣,只會損害自己的信譽。



